根据《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》及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》规定,依照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工作程序》,我局对申报单位组织了确认检查,以下599个药品使用单位符合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》规定的内容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10天,自2009年12月9日始至2009年12月18日止。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
特此公告。
附件:通过《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》确认现场检查的单位名单
监督电话:0631-5289151 传真:0631-5289151
通信地址:威海市新威路52号 邮政编码:264200
电子邮件:whjsck@126.com
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