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威海市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公示公告(第002号)
药品市场监管科 2009.12.09

  根据《山东省药品使用条例》及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》规定,依照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确认工作程序》,我局对申报单位组织了确认检查,以下599个药品使用单位符合《山东省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现场检查评定标准》规定的内容,现予以公示,公示期10天,自2009年12月9日始至2009年12月18日止。请社会各界予以监督。
  特此公告。
  附件:
通过《药品使用质量管理规范》确认现场检查的单位名单   

    监督电话:0631-5289151       传真:0631-5289151
    通信地址:威海市新威路52号   邮政编码:264200
    电子邮件:
whjsck@126.com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威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
             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九日

 
 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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